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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值班若干规定
资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5-04 点击数量:24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特制定学校员工值班和学生勤工俭学的如下规定:
一、值班
1.学校总值班、机房值班和辅导员值班等按学校和处室统一编制的值班表执行。
2.值班统计每月由保卫处和部门负责人汇总后交人事处核发。
3.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可填写调休申请单,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调休方式处理。
二、值班费的核发
1.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编制“值班汇总表”交人事处。
2.各部门编制的“调休汇总表”应附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调休申请单”一并交人事处。
3.校部总值班由保卫处负责根据值班记录编制“员工值班汇总表”交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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