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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核办法
资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5-04 点击数量:29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的办学宗旨,增强岗位意识,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推进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对全体员工实行岗位考核。
二、考核原则
以各岗位职责要求为考核基础,遵循客观、全面、简便的原则,量化考核指标,力求对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水平给予较为公正、合理、科学的评价。
三、考核对象
东海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实习期、试用期在半年以上的在岗人员。
四、考核办法
1.人员分在编在岗和非在编在岗人员两大类;
2.岗位分中层以上干部、一般行政人员、专任教师、后勤人员等四个系列进行考核;
3.全校按行政四大块分别组成考核小组,对部门下属员工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5.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晋升、嘉奖、续聘的依据。
五、考核程序
1.中层以上干部由学院统一组织考核;
2.其他各类人员考核:个人写好本年度个人小结,向所在系(部)汇报后,由各大组推出年度获优者;
3.在编在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与本人沟通,签名确认后归档。
六、考核时间
1.每年一次,按年度考核;
2.12月上旬学校布置考核工作,校办下发文件;
3.12月中旬院系和各部门对考核对象的自我小结进行审定,提出考核意见;
4.12月下旬各部门将“考核情况表”交人事处汇总,最后交学校考核小组审定。
七、组织机构
1.建立学校考核小组
组长:校长、书记
组员:副校长、两办主任、教务处、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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