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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职工考勤办法》补充规定

资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5-04     点击数量:21

一、有关产假的补充规定

现依据我校《教职工考勤办法》及最近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考勤办法作如下补充:东海学院教职工男方陪产假时间为女方预产期前后10天(不得在女方其它怀孕阶段使用);女教工预产期前2个半月,如有情况,经领导批准只得享受产前假(不得以病假替代);如需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医院有关婴儿或产妇的医疗证明,经本人申请,院、系、部门申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方有效。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停薪留职的,也要本人申请、部门申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方有效。

二、有关事假处理的几点补充意见

1、审批权限

1)请3天以内(含3天),由院、系、部门领导审批;

2)连续请3天以上至7天(含7天),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连续请7天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2、薪酬处理

17天以内凡经程序获准的事假,以该类人员职级工资最低档除以21.75天计算。辅导员、没有行政职务的教师均按一般科员标准处理。

因此,我校事假扣款标准现调整为:

中层干部  3900÷21.75=179/  (副处职级工资第一档)

一般科员  3500÷21.75=160/  (科员职级工资第一档)

技术工人(维修、司机) 2250÷21.75=103/天(维修工基本工资第一档)

      2230÷21.75=102/  (工人档)

27天以上经程序获准的事假,第8天开始作无薪处理(即职级工资、岗贴全部扣除)

三、确有特殊情况者,按特事特办原则,院、系、部门需提出申请,如何处理最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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