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纵向)经费管理办法
东字[2014]第2号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东 字[2014] 第 2 号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纵向)经费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各类科研所获得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三、纵向科研经费的构成
1.省市部委级经费:包括教育部、上海市科委、上海市教委、各类基金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
2.校级科研经费,即由学校科研发展基金提供的科研项目经费。
四、科研经费管理原则
1.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明确职责,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科研处对项目统一编制经费编号, 并发给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使用手册》。 项目负责人凭《科研经费使用手册》使用科研经费。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拨款单位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与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专款专用,接受财务监督,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理。
4.该纵向项目有其他渠道资助或配套经费的,均应纳入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5.科研经费使用手册及经费编号的使用期一般不超过项目结题后二年。结题二年后即撤消该项目经费编号,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该项目自立项后的五年。
五、科研经费使用
1.根据到位经费数额,科研管理部门提取5%作为校科研管理费,校级项目、市教委设立的“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不提取科研管理费。科研管理费在科研处下达项目经费时由财务处统一提取,该经费立专项管理,主要用于校科研部门及相关活动。
2.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各类咨询费、招待费(含餐饮)、电话费、交通费等特殊支出,须经财务审核,并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其余经费需用于购置设备、图书资料、打字复印等实际科研之用。凡购买图书需提供书名清单。
3.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与暂借款,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凭《科研经费使用手册》到财务处报销和暂借。凡预支或报销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款项,由主管校领导签字方可执行。
4.形成资产
学校鼓励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设备,凡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设备与图书资产,均属于公有资产,故需向学校有关部门(资产处、图书馆)备案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图书经图书馆编目、登记后,可交回课题组成员使用,课题成员离职离校时,需交回所有被编目备案的书籍。所购设备价值超过1000元及以上的,均由学校资产处统一购置,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购买。上述资产在项目负责人调离时,均应归还学校。
5.科研项目按时完成后,其结余经费可继续用于后续科研项目的预研究,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项目结题后二年。如超过二年,项目组或负责人可提取结余数的30%作为完成奖励,但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其余金额部份进入校科研基金。
6.因项目负责人不负责任等主观原因不能完成项目任务,或违规滥支费用,由科研处通知财务部门,停止该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7.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去财务部门查询,查询使用情况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8.如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基金会对项目经费另有管理办法或规定的,则按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基金会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
六、科研经费的预支与核销
1.首先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费用支出预算书,该预算经科研处及主管院长审批后,凭批准后的预算书到财务部门办理暂借款手续。
2.科研经费预支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80%。
3.每位项目负责人,一次预支借款一般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如预支在2000元以上者,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该项目再次借款时,需简要汇报上次借款的使用情况。
4.每位项目负责人的借款,一般须在借出后3个月内结清。该项目结题报告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须在半月内到财务处结清所有款项。
5.优青项目结题后,经市教委专家组评审有不合格者,学院只支付上级下拨项目经费的80%,实际使用超出该80%的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承担。该项目经费余下的款项进入校科研基金。
6.财务部门凭科研项目鉴定书、科研项目资料入档签收单,以及经校批准的项目经费决算书与费用发生的原始单据,按有关规定给予核销。
七、监督检查
学校监察室、审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院的财务规定以及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对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规行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回科研经费。
若项目在期限内完不成者可打报告申请延期,超过原定完成期限二年后,仍无法完成该项目的,学校将收回该项目余下科研经费。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科研项目经费办法及自动失效。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月7日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印发 |


最新推荐新闻
- 深化绩效考核 引领教育创新——我校召开...
- 关于刘舒叶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公示
- 喜报 我校教师获第五届上海市高校青年...
- 2024年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人才梯...
- 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教师项目拟入选人员...
- 关于开展2024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
- 关于2024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
- 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匠计划”项目校内...
- 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师计划”项目校内...
- 关于李庆华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公...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张瑾等同志岗...
- 关于郑梅青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公...
- 关于2024年申报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
- 关于2024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