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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实施细则

东字〔2012〕28号
资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2-05-30     点击数量:7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字〔201228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校从事各类科研所获得的项目经费。

二、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原则

1.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并实行项目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拨款单位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与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专款专用,接受财务监督,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理。

3.纵向项目有其他渠道资助或配套经费的,均应纳入本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 科研经费的编号,由财务处根据项目的资金来源确定其一级编码,二级编码由科研处对项目统一编制,并发给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使用手册》。

三、科研经费使用

1.纵向科研经费各部分的使用比例为:校科研管理费5%(校级项目不提取科研管理费),个人包干部分为20%,用于直接科研投入为75%

2.根据到位经费数额,科研项目经费80%的支出主要是:(1)购置设备(2)图书资料(包括音像制品)(3)办公用品(4)打字复印费(5)出版费(6)会务费(由人事处审定)(7)调研费(由人事处审定)(8)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9)科研管理费(5%)(10)其他。

20%包干费主要是:(1)咨询及劳务费(2)招待费(餐费及礼品)(3)通讯费(电话费及网络费)(4)交通费(出租汽车费及汽油费)(5)其他。

3.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与暂借款,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凭《科研经费使用手册》到财务处报销或暂借。凡预支或报销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款项,由主管校领导签字方可执行。

4.所有劳务费、咨询费、评审费用的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可现金发放,在支出凭证上填写收款人的身份证号、金额并签收;为减少现金流通,凡300元以上的上述费用,需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在支出凭证上填写收款人的身份证号、金额及银行卡号,转账所产生的手续费由该科研项目经费支付。

5.固定资产管理

1)学校鼓励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设备及图书资料,凡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设备与图书资料,均属于公有资产,按学校原有的规定向有关部门(资产处、图书馆)备案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到财务处报销。凡购设备价值800元及以上的,一般由学校资产处统一购置,特殊情况下需经资产处同意才能自行购买。所购资产在项目负责人调离时均应归还学校。

2)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需要,购买200-800元(不含800元)的设备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到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备案登记手续,然后凭发票和“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单”到财务处报销。

6.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来财务部门查询,查询使用情况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7.每位项目负责人的借款,一般须在借出后3个月内结清。该项目结题报告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须在半月内到财务处结清所有款项。

四、其他的操作细则

1.会务费:凡有科研经费支持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的学术研讨会,须事先提出申请,报校科研管理部门(暂设在人事处)审核批准。

1)申请报告中须注明会议主题,拟邀请对象、经费预算、总计预算金额等(见附表)。

2)会议费用原则上只能在预算金额内报销,超出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理。报销时,须附会议简要小结,小结交校科研管理部门存档。

2.调研费:凡需使用科研经费作市内、外调查、考察的项目,须事先提出调查大纲或考察申请报告交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申请报告中须附调查考察方案、对象、路线、经费预算、总计金额等(见附表),考察费用原则上只能在预算金额内报销,超出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理。报销时,须附考察简要小结,小结交校科研管理部门存档。

3.未完成政府援助资金的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在项目截止前离校,该项目经费的使用将自动停止。

4.如在201212月底前未完成本年度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需递交项目延期完成的申请报告,获准后方可延期。

5.凡购买图书资料须到校图书馆填写购买图书清单,由图书馆审核后盖章,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本细则自学校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与本细则相矛盾的,以本细则为准。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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