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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规章制度

资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9-01     点击数量:12

 

师德公约

   

东海学院是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应用型人才的院校,广大教师的师德规范和师表形象,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形成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为了正确引导和严格规范学校师德建设,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公约如下:

一、热爱祖国  忠诚教育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树立科学人生观和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认真教书,积极育人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奉献给教育事业。

二、遵纪守法  为人师表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学生的表率。

4.加强组织纪律性,准时上课(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坚决杜绝各类教学事故。

三、严谨治学  钻研业务

5.努力钻研业务,治学态度严谨,学术上高标准、严要求,锐意进取,勇攀高峰。

6.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努力把最新的知识和成果传授给学生。注重教学方法的改进和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7.重视科研,勇于探索创新,依托学校多学科优势,争取更多的科研成果。

四、敬业爱生  教书育人

8.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全面关心学生成长。了解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9.教书尽心,育人负责,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举止文明  以身作则

10.积极参与学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勇于劝阻校园不文明现象,努力美化、净化校园环境。

11.仪表端庄,举止得体,谈吐文明,语言规范,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显示良好的教养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体现教师应有的人格魅力。


关于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教师队伍和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新一代教学科研骨干,增强学校的知名度和竞争实力,特制定师德建设规定。

1.参加市教委组织的“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选拔优秀青年人才。

2.参照市教委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的条件,选拔校级青年人才加以培养,同样填写《科研项目任务书》和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3.每学年组织“师德标兵”“育才奖”“奖教金”的评选,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争当先进。

4.组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工作,培养思想品德好、专业技术强、作风过得硬的师资队伍。

5.开展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专职教师参加各种培训班、短训班以及学历教育,特别是“双师型”业务培训,给予时间上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

6.建立考核制度,优胜劣汰。每学年对教师从思想品德、教学(管理)水平、科研工作、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聘用和晋升的依据。

7.从考核优秀的教师中选拔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管理干部。


 

关于推进师资队伍思政建设工作的十项措施

 

教师工作部是校党委领导下的从事学校师资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职能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建设一支政治、业务双过硬的教书育人队伍。在党委领导下,我校师资队伍思政建设工作需进一步落实以下十项措施:

一、建立教师思政工作每月一次例会制度。此例会由校党委思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质管办、督导室及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参加。会上就本月教师课堂教学、思政理论课创新、“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状况,以及遵守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学生反馈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工作研究,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先进的人和事及时表彰。

二、建立教师工作信息员制度。信息员由各学院骨干教师或专业主任担任,校教师工作部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通过信息沟通及时反映教师的心声与需求,维护和支持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使学校的日常工作能反映和体现教师的合理需求。

三、校思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举行12次教授恳谈会,通过恳谈会发挥在校高职称教授师资在学校各项建设尤其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参谋作用,使党委领导成为知识分子的挚友。

四、每年教师节前夕及年终考评总结阶段,教师工作部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先进教师的表彰及先进事迹的宣传。同时,按校纪校规严格落实“师德不合格”或违反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者“一票否决制”。

五、教师工作部需配合“强师工程”,抓好新教师的教学能力培训和思政工作能力培训。做到新教师上岗,思政工作知识技能考核知晓率、合格率达100%

六、建立“东海思政讲坛”,通过讲坛充分发挥校内、外思政工作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加深对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理解,以推进我校职业教育教学中的教书育人工作,提高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的建设水平。

七、每年举行一次“教师思政工作年度研讨会”或“教师思政工作年度经验交流会”,每年确立一个研讨主题,以针对全媒体时代的新情况,加强对教师思政工作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每年编辑《东海学院教师思政工作心得录》网络版,利用网络进行经验交流与问题探讨。

九、设立思政工作研究校级科研项目,资助教师在专业教育教学工作中开展课程思政的有关研究。

十、利用寒暑假,组织专职教师参加思政工作培训班、短训班及学习考察市内外先进院校有关师资思政工作和教书育人工作,用榜样的力量推进我校建设。

 


 

关于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职教素质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职教素质”建设,以适应我校“课证赛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我校原有“双星计划”的基础上,作如下新的补充:

一、为适应“课证赛一体化”新的教学模式,各级竞赛指导工作可按照一定比例折合成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具体折合比率由教务处、人事处视不同种类竞赛的具体情况商定并公布。

二、加强对教师双师素质的要求,凡已获得双师型资格的教师,自2016年起,每月双师津贴增加50%,达每月300元。

三、在专职教师的社会招聘中,强调“双师型”教师优先;凡应届毕业生入职我校任专职教师的,如在2年内未能获得人社部规定的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至少初级),则不再聘任。个别专业有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方可续聘。

四、在我校实训教师队伍中推进“1+1”双星计划,即聘任相关专业领域的行业能工巧匠担任一定的实训课程,并享受与我校实训教师同等或者以上课酬。

五、在学校财力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派遣专职专业教师“产学研”项目的执行规模,并将每位在校的专职专业教师,每5年须在企业践习累计一年,作为续聘的必要条件。


 

关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200616号文件精神,加强适应高职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现对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在学校已有的各项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教师培训方面

1.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参加各专业的“双师素质”教师培训,对于培训合格者,给予一定奖励。

2.要求无企业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在来校工作后的三年内,须到本专业相关企业带薪实习半年,并将此作为职级晋升考核的内容。

3.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参加远程课程教学培训,要求每位青年教师,利用网络,完成12门有关本专业的省市以上精品课程的观摩学习,并要求结合本人执教课程,撰写学习小结。网上学习的情况进入年终考核。

二、关于提高教学能力方面

1.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是各学院(部)负责人的岗位责职,对青年教师中的新教师(即高校应届毕业生),各学院(部)可通过“新教师沙龙”、“新教师工作例会”等合乎实际情况,又可操作的形式,加强与新教师的思想、业务联系与指导。此项工作,列入学院(部)负责人述职考核内容。

2.鼓励学院(部)积极开展以青年教师为主体的“说课比赛”、“双师素质技能比赛”、“课件制作比赛”和“精彩一课比赛”等旨在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竞赛活动,学校对竞赛组织者给予一定资助。对竞赛优胜者,给予一定奖励。凡获二次校级(不含校级)以上竞赛优胜者,学校给予职级晋升一级的奖励。

3.优先安排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外师资进修、培训项目。

三、关于教师科研方面

除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申报市教委“优青项目”和“晨光项目”外,学校每年拿出一定的经费,设立“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每年资助35个校级青年教师科研项目,鼓励青年教师结合本专业职教特点,开展科学研究。

该补充规定自本学期起执行。

 


 

新教师培训工作的实行条例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使新教师尽快胜任岗位要求,根据《上海市高校新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特制订本条例。

新教师到校报到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位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了解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各学院(部)、专业和教研室组织每个新教师制订一年见习期培训计划和二至三年的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每个阶段的工作及进修任务。该计划由各专业和学院(部)主任督促执行,学院(部)、人事处和教务处予以定期检查考核。

新教师到校第一年内一般不安排校外脱产进修学习,可辅导一门课程,担任该课程的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担任一个班的班导师或其他社会工作;并试讲一门课程的部分章节;

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新教师需在见习期内完成《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学概论》等课程,所有新教师都必须在2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新教师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应注意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新教师在进校第一年(含两个学期)一律实行坐班制,由各学院(部)负责考勤,考勤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之一。

见习期满一年时,新教师应进行全面的自我小结,各学院(部)应对其思想品德、业务水平进行考核,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确保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外聘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1.外聘教师须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2.外聘教师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具有相应的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所任教的课程;

3.外聘教师的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个别情况须由各学院(部)提出申请,报请校长批准,并填写聘用协议的补充说明书。

4.外聘教师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教学态度认真,热心高职教育事业,能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5.外聘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自觉参与学院(部)的各项教学、教研活动。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1.各学院(部)在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制定下一学期本专业外聘教师聘用计划,并填写好“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推荐表”,一式两份;

2.各学院(部)负责对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核,并将拟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交教务处;并报人事处备案。

3.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审核各专业聘任教师名单和“外聘”教师名单,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批后的《教师推荐表》一份留教务处备案,一份由各学院(部)存档;

4.首次聘任的教师,由教务处、各学院(部)组织试讲,经认可后方可聘用;

5.经聘任的外聘教师必须认真填写《任课教师登记表》;

6.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将不定期地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每学期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或作解聘处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励、晋升的依据,学校建立教师业务考绩档案,以保证学校外聘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

1.外聘教师在接受学校教学任务后,必须按教学任务的授课要求,认真研究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与教材,并及时填写教学日历表;

2.每次授课前,必须有两周课程教学的备课量;

3.每次授课完毕必须向学生布置一定的作业,并对学生完成的作业及时批阅与分析,要认真阅读学校发的每份通知,并严格执行;

4.自觉接受学校或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质量监督,配合教务、教学督导、学院(部)等部门对教案、备课笔记、学生作业批阅等方面的检查;

5.对教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的外聘教师,学校有权按聘用协议规定终止聘任。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每位外聘教师都应纳入学院(部)的师资队伍建设范围;

2.各学院(部)对每位外聘教师聘用前,都应详细介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外聘教师的职责;

3.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的过程管理和教学工作的考核;

4.对未履行外聘教师职责的教师,聘用部门可提出解聘意见,教务处根据聘用部门考核意见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5.“聘用协议”期满即终止。如需要续签协议,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聘用协议”期满之日起再续签下一期协议。

五、外聘教师待遇

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由各学院(部)按照学校规定的课时标准,按月做好统计,经教务处核准、校长审批后,每月发放一次。


关于教学督导聘任的若干规定

 

设置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举措之一。我校教育督导工作主要由教学督导室组织实施。为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现对教学督导的聘任作如下规定:

一、督导队伍组成

我校教学督导由专职督导和兼职督导组成。各学院院长、部主任为兼职督导。

二、督导员的选拔

1.督导员须有副教授以上高教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工作的资深教师担任。需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者优先。兼职督导如工作需要可优先转成专职督导。

2.督导员须有2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者推荐,须通过由校职能部门与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至少3人)组成的面试小组的选拔面试。

3.通过面试者由督导室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聘任上岗。

4.督导员的薪酬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员工的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办法

 

员工的招聘

1.根据学校的人才发展规划及学校各部门的岗位编制,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网络、新闻媒体、人才市场、员工介绍推荐等途径,由人事处组织实施人员招聘。

2.学校严格按招聘条件择优录用员工。

3.录用的员工应符合任用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专业经历、个人素质和健康体能条件。

4.招聘一般岗位人员由用人部门及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次面试考核,再由人事工作小组复试,最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决定;招聘学院(部)办公室主任以上人员,由人事处根据聘用条件提出应聘人选,再由人事工作小组进行面试,分管校长提出聘用意见,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是否聘用;专职教师的聘用,由人事处、教务处等用人部门组成面试小组负责面试、组织试讲,并填写考评表,报人事工作小组复试,分管校长提出聘用意见,最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决定。

5.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须以书面形式如实自述个人履历、学历、工作背景、健康状况等,学校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证实;

2)应聘人员须填写“员工应聘表”,出示有关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等的原件并附复印件。

员工的录用

1.学校正式录用的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员工在报到之日两周内与学校签订“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员工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员工和校长签署后生效。录用员工的试用期具体期限将在“聘用合同”中说明;在试用期内,员工或学校可终止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但需按相关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对方,或等校方落实替代人选后离职。

2.在合同期内,如学校或员工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双方“聘用合同”的,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或向对方补偿一个月的聘用报酬以代替“提前30天通知”。

4.新聘员工必须如实填写学校的“员工登记表”,包括有关学历、经历等个人简历资料,如学校一经查实其虚报个人资料,学校有权予以即时除名。

员工离职规定

1.学校与员工之间解除聘用合同应按学校“聘用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2.员工辞职应向学校提交“辞职报告”,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后,再送人事处审核,并呈报分管校长批准。

3.员工在离职前应办理离职移交手续,按工作内容填写移交清单,包括文件、实物及代办事项等,并向人事处索取“员工离职移交流转单”,到学校各部门办理流转手续,经部门主管及人事处审核同意,最后由分管校长批准。

4.员工离职手续包括: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中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交接给本部门主管,对未了结的工作必须交代清楚。

2)财物移交:如有借款未全部偿还的,离校前须如数归还财务处;领用的工具、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免)应交还有关部门。

3)离职人员在离职前未能将工作移交清楚而造成学校管理秩序紊乱;经济、名誉蒙受损失的,应对此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学校离职员工按聘用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得到的薪资及补偿费用的,应于次月工薪发放日发放。


有关岗位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对以下岗位、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聘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具备相关证书或证书不在有效期的,务必及时补齐。否则,学校可以调离其工作岗位或者解聘。

一、录用职工体检标准

    为了保障学校招聘身体健康的职工,同时为以后学校内部健康管理打下基础,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制订如下录用职工体检标准。

第一条  对新录用的合同制职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第二条  各类合同续签时,下列体检指标适当放宽标准:

(一)血压控制在下列范围又排除危象的,合格。

收缩压90 mmHg ----160 mmHg

舒张压60 mmHg ----96 mmHg

(二)血糖小于9,合格。大于9,不适合担任辅导员、晚间值班工作。大于10不合格,不签各类合同。

(三)各种急慢性肝炎

ALT高于100,必须离岗检查治疗,三次正常属合格。

ALT高于正常值小于100,排除脂肪肝的,可以不离岗进行检查治疗,是否续签合同视工作身体状况酌情而定。

(四)其余标准参照新录用的合同制职工体检标准。

第三条  被新录用的合同制职工,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三甲医院体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合同试用期满,否则不予转正,并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

第四条  新录用的劳务性质用工,参照上述第二条标准执行。

第五条  以上条例解释权归人事处、校园服务中心(保健站)。

二、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

1.专职和兼职教师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会计人员应凭《会计证》上岗;

3.医师和护士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才能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4.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等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5.学校需要但本人暂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按学校规定的审核程序批准认可后,方可上岗。

三、资格证书的办理及费用

1.以上各种专业的人员,在应聘时就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2.专职教师首次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其培训费、考试费和办证费均应自理;竞聘上岗的外籍教师其工作签证费需自理。

3.所有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资格证书的到期换证、验证费用由学校支付。

4.需参加资格证书到期换证、验证的人员,需凭按培训通知单和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参加培训。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总则

1.为了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的终身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2.根据教学、科研、专业建设需要,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在限定的岗位数额内,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

3.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4.考核结果是聘任的依据。各学院(部)、部门(以下简称聘用单位)要制定科学的、定性定量的考核指标,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一次,作为聘任的依据。

5.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上岗后,可以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

、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评审、审定或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虽然没有取得相应资格,但确有真才实学者。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在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和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6.受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8.具备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9.各聘用单位根据需要,可制定补充任职条件。  

、聘任

1.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由校长聘任。

2.成立由校主要领导、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专家和人事、科研、教学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协助校长组织实施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3.成立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由各学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实施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对拟聘各学院(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4.受学校委托,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以3-5人为宜)负责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或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能力与工作实绩进行考评并提出推荐意见。

5.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办公室在校聘任委员会领导下,从事具体聘任事务。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6.聘任程序:

1)学校核定各聘用学院(部)岗位数。

2)聘用学院(部)公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
   
3)拟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4)聘用学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负责考评并提出推荐意见。

5)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6)校长代表董事会聘任。

7)签订聘约。

8)颁发上级部门统一印制的聘书。

、聘期及其他

 1.聘任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如需要可聘终身职务,或视情况亦可延长或缩短聘期。

2.聘后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人事处。


关于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认定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学校教师初级职务评定工作,经研究,对我校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初级职务的认定,作如下规定:

一、思想道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工作分配、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3.申请人员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1.助教

l  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

l  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

l  每学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

l  担任兼职思政教师工作,工作考核合格。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初级)

l  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

l  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

l  大专毕业,工作满二年(并已在进修本科学历者)。

l  思政工作考核合格。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初级)

l  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

l  本科毕业,在实训室或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半年,经考核合格。

l  大专毕业,在实训室或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l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在实训室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两年,经考核合格。

l  实验室系列的初级职称为实验员,工程技术岗位的初级职称为助理工程师。

三、认定程序:

①申请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由所在部门审定并在考核意见栏说明(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定;思政工作量,由学工部审定;进修培训培养情况,由人事处审定)。

各所在部门负责对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考核,须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实绩等提出考察意见。

③由校初级职务评定小组提出认定意见。

凡通过评定者,由学校发放初级职务认定资格证书。

四、其他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实施教师职称聘任服务期限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教师人事管理,现对教师职务聘任作如下规定:

一、我校专职教师讲师以上职称评定需送市高校职称评审专家组统一评审。

二、为贯彻评聘分开原则,凡通过上述评审的我校专职教师,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聘任后,该教师才能享受符合该职称的工资待遇。

三、凡通过上述评审的副高以上职称,聘任前需与学校签订三年服务期承诺协议,协议生效后方可享受符合该职称的工资待遇。

四、副高以上专职教师凡违反服务期协议承诺的,均需支付违约赔偿金,即不满3年服务期承诺的违约部分按2万元人民币/年标准赔偿。

五、为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同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职教师实行低职高聘的奖励政策(如金牌教练),此奖励标准需经学院推荐、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方可生效。

 


 

 关于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关标准的补充意见

 

随着我校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人数日益增多,现对聘任条件作以下补充:

1.凡受聘我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除需符合教委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其学术能力的评价得分需达总计5分。(一般送校内外5名专家参评,凡认为达到的申报职称条件的为2分,基本达到的为1分,未到达的为0分)

2.此意见只针对我校A类合同讲师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凡外校调入我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不受此文件限制,其入职后的职称待遇以面试时审核为准。


 

关于校内副高职称职务的评聘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实行全员聘用(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实施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校内择优评聘制。为了更好地做好学校教师副高职称评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指导思想

1.贯彻“以学生为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既考虑教师的学历,又考虑教师的经历和实际能力的原则”,实施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副高职称择优评聘制;本校在编的专职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2.本校教师副高职务实行评聘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学校和教师签订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评聘条件

(一)思想道德要求

1.教师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应认真执行“学生手册”中规定要学生遵守的各项校规校纪,做到执法严明、办事公正、教书育人。

3.教师应服从工作分配、勇挑重担、刻苦钻研、认真负责,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讲究实效,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建设优良校风,团结一致,共同奋斗。

(二)应具备的学位学历及任职年限

1.副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2.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3.受聘教师应具有本学科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凡195811日以后出生,非相关专业毕业的教师,受聘副高职务岗位,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或者由相关单位确认已掌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

4.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根据所犯过错的情节轻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大小和悔改表现,学校将推迟其申报副高职称的资格。

5.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副教授应每年系统承担两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者专业课;副教授原则上每年应指导或者合作指导10名以上毕业生实习报告。

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未完成学校额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70%,或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教育教学考核欠佳或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推迟评定副高职称资格。

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的海外归国留学人员或国内其他工作岗位人员应聘副高职称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可参照其他同等学位、学历人员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经职务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审定后实施评定或聘任。其教学经历可以不受规定的限制。

获得海外硕士、博士学位的归国人员,经过一年的在校教学实践,考核合格后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考察,经校聘委会审定后实施评定或聘任。

(三)学术与技术能力

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近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应符合下列第1条款和第25条款之一:

1.学术或教学成果: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近三年版)》或《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近3年版)》所被收录的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技成果1项以上。

2.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3.教学、教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获得省市级以上的教学、教研成果1项以上;或作为市教委教育高地的主持人。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对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的高级技师,转为副教授职称,需在上述学术与技术能力栏内所规定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

(四)英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须参加相应的本市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

三、各学院(部)的副高岗位职数,将根据专业建设实际和学校发布的中、长期规划另行研究决定。


 

关于初级职称证书发放的操作细则

 

为做好本次初级职称证书工作,现将有关操作细则规定如下:

一、操作总原则是:以岗位定职称。

由于我校的中级职称是由校外评定的,初级职称又是起步职称,故采取积极鼓励的方针。

二、“以岗位定职称”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可注意以下几点:

1.实验师系列,实验员与助理实验师,均为初级职称,凡在实验员岗位上工作满二年者,可定为助理实验师。

2.如在我校某一岗位工作满一年,现已调任校内其他岗位,本人提出申请原岗位初级职称者,可同意其申请。

3.本次初级职称起点时间,以本人进校所签A类合同时间为准,终点时间以2010年所签A类合同为准。

4.自2011年起,此项工作成为常规工作,每年12月份进行。


 

  关于初级职称评定的实施补充意见

 

一、初级职称的“现职务及任现职务时间”一栏填写,以目前实际工作的岗位和时间为准,“高校教龄”以实际执教年限为准,可以累计。“参加工作时间”须填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二、各职称系列之间,原则上不随意变更,但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进取,不同岗位者,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可以允许跨专业申报,凡市教委评审通过的中级职称,学校承认该职称的有效性。

三、学校是否按新职称聘用,则须根据学校教学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本人的实际情况,经过一定的审核程序才能实现。


 

关于行政管理人员校内兼课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调动我校行政人员、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知识与技能的潜力,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报董事会同意,决定允许行政人员、辅导员校内兼课,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兼课条件

1.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无该证者不得兼课,就业指导课除外。所兼课程应与其高校资格证书所授课程类别相一致。

2.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所授课程相关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凡本科学历的我校A类合同的行政人员,兼课后,从2014年开始需在三年内获得相关专业的4门硕士研究生课程及格以上成绩,方能继续兼课。

3.全面完成本职工作,年度工作考核“合格”以上。

4.行政人员、辅导员兼上实训课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在该职业技术工作岗位至少具有两年实践经历,方可兼上实训课。

5.初次兼课者通过试讲后(含实训课),需完整地随堂旁听该课程(含实训课)一学期,以便进一步熟悉了解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对象。

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部)和相关部门审批;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安排申请人试讲,试讲通过后随堂旁听一学期课程;

3.符合条件并通过试讲的人员须报校领导批准,人事处备案。

4.行政人员及辅导员在校兼课采用一年一审制,即每年在5月和11月提出申请,进入申报程序。

三、兼课限时

兼课人员每周在工作时间兼课或听课限时4学时(含成教课程)。如发现违规,则取消兼课资格。

四、酬金计算标准

工作时间内兼课,按专职教师“超工作量计酬标准”计酬(详见《关于教学工作量及报酬的若干规定》)。

五、本规定自文件通过之日起执行,适合全校新、老兼课人员。解释权归教务处、人事处。


 

关于教职员工学历培训奖励操作细则

 

为鼓励教师与机关行政人员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与管理水平。现启动关于教职员工在职进修本、硕的学费资助,此事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我们共同把事情做好。现将操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受资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东海学院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我校专职教师和签A类合同的机关行政管理人员;

2.在职进修本科文凭及在职研究生学位者。

二、受资助具体办法

1.需凭本科文凭或硕士学位证书及所进修各科成绩单,并经教育部网上查询系统核准后,方可接受资助。

2.资助金额:获得本科文凭者享受税前5000元额度资助,获得硕士学位者享受税前6000元额度资助。

3.攻读博士学位者,如符合以下要求,获得博士学位后,可享受税前2万元额度的资助。

①该教师须根据本学院(部)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发展需要,选读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②报考前,需征求学院(部)领导意见,并在本人事处备案。

③享受资助时,须与学校签订为期三年的服务期协议。

4.每位符合条件的资助者只能享受一次资助。对在“东海”工作期间,已在职读完本科并又在进修研究生学历者,当前只能享受本科额度的资助,如欲选择享受研究生额度的资助,该资助只有在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后,才可获取。进“东海”时已在进修学历、学位者,需在“东海”工作满五年,才可享受此资助。

5.各位受资助者需凭学费票据到人事处、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有学费票据或有本人所进修学历或学位的母校财务部门出具的交费证明或与学习相关的支出票据(如:书籍发票等)者,报销后可按规定领取现金,如无上述票据者,办理相关手续后财务处将钱款打入本人工资卡(税费自理)。

6.自2011年起,此项工作成为常规工作,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关于公派出国有关补贴的规定

 

近年随着我校国际交流活动增多,学校行政人员及专职教师出国进修、工作的机会日益增多,为规范有关经费的合理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派出国的各类项目,必须严格遵守该项目文件明确的有关经费使用规定。凡需学校承担的费用,需按程序申报并获学校核准。凡需个人承担的费用,个人需按规定自行承担。

二、陪同学生赴国外进行短期国际交流项目的辅导员或工作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学校给予每天100元人民币的工作补贴。凡需自行承担伙食费用的,学校给予每天60元人民币的伙食补贴。此费用在交流项目专项经费中支付。

三、由学校派出赴国外进修人员,如学校已为其承担了有关费用(如学费、培训费等),学校将不再给予伙食补贴;如学校未为其承担有关费用而本人又需承担伙食费的,学校将给予伙食补贴。

四、因公出国考察的人员,不在以上补贴规定之列。

五、此文件从2014年开始执行。


 

双师型教师实行岗贴操作细则

 

为推动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现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双师型”教师实行岗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享受“双师型”教师岗贴的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享受我校“双师型”教师岗贴:

1.我校各学院从事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

2.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同时具有与任教课程相匹配的国家或者省市职业技能评定权威机构认定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或由国家省部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的从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职业证书等)者。

3.校基础部、社科部等公共课教师不作“双师”要求。

二、认定程序:

1.由学院(部)根据本人提交的有关证件进行初步认定。

2.由校职能部门根据规定进行审核。

3.由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会议复核。

4.由校长办公室会议最终认定。

三、岗贴标准:

凡经过校长办公室会议审核通过的我校“双师型”专职教师,每月给予300元双师津贴。

四、岗贴开始执行日期:从20113月开始执行


 

关于辅导员专享待遇的若干规定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我校“特色校”、“示范校”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辅导员除了可以享受行政管理人员的所有福利政策外,专享下列待遇:

一、职级制工资方面

1.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连续任职满三年整且历年工作考评合格者,其职级工资可按主任科员第一级办理。

2.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连续任职满六年整且历年工作考评合格者,其职级工资可按副处虚岗第一级办理。

3.专职辅导员获主任科员第一级或副处虚岗第一级办理后,此后其职级工资在新的起点上按现有规定逐年提升。

4.被学校聘为中级职称的专职辅导员,其工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二、转教师岗方面

凡在辅导员岗位连续任职满六年整,且合乎专职教师要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硕士学位或4门研究生课程合格成绩单)的辅导员,如教学工作需要,可申请转为教师岗位。

三、评优、评奖方面

在我校各类评优、评奖名额中,辅导员必须占一定比例。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二级学院设系的几点意见

 

随着十八大之后民办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我校也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现对我校二级学院设系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高教管理规律及职教教育教学规律办事的精神,对二级学院设系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学校支持凡符合设系条件的二级学院设系,但须避免一院一系以及一系一专业的状况发生。

二、成立条件

1.两个相邻专业学生总数达300人以上;

2.至少有56A类合同的专职教师;

3.专职教师队伍中至少有二名高级职称。

必须全部符合以上条件,二级学院内可设系。

三、设系程序

1.学院提出申请;

2.经校专家委员会质询答辩;

3.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四、有关待遇

1.由于去行政化是高校发展的必然趋势,故系主任不定职级,享受每月1000元岗位津贴;

2.系的行政管理费用由各二级学院在学院经费内自行协调。


 

关于进一步建设教师践习工作站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推进我校“强师工程”建设中“教师行业践习工作站”项目的建设,现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使应用型专业的相关教师能及时了解行业发展的现状、前沿及提高教师行业实践能力,故要求各专业设立与本专业相匹配的“教师行业践习工作站”,工作站属教师践习培训基地。

二、“教师行业践习工作站”的功能

1.“工作站”属校企合作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举措,“工作站”的工作原则是化整为零、顶岗践习、产学研相结合,对专职教师进行浸润性双师资格培训。

2.“教师行业践习工作站”须设立在行业排序名列前茅的先进企业,优先考虑国有大中型企业。

3.本校专职教师可利用课余时间及寒暑假分期分批到“工作站”践习。践习前须有践习目标与践习计划,践习中需有固定的企业指导教师(即拜有关企业员工为师),践习后需递交践习工作个人小结。

4.教师在“践习工作站”带教我校进该企业实习学生的教学工作量亦可计入教师“产学研”总量中。

5.专职教师进“工作站”践习的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考评内容,并作为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6.贯彻双向互利原则,学院(部)给予相关企业及指导教师一定的经费支持,此经费在人事处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支付。


 

关于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规定

 

为落实市教委人[2016]65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鼓励教师利用多种形式去企业实践、以提升职业教育教学水平与自身实践能力,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时间要求

专职专业教师赴企业参加产学研实践活动已成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从201691日起,我校专职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须先实践再上岗。我校公共基础课教师也须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二、内容要求

1.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等。

2.为使教师企业实践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学院可会同企业结合教师专业水平制订教师赴企业实践方案,根据教师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需要,确定教师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学院可将组织教师企业实践与我校学生实习有机结合、有效对接,既安排教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实践,同时又协助该企业管理、指导学生实习。企业实践结束后,可及时总结,把企业实践收获转化为加强专业建设的资源,推动我校新一轮教学改革。

三、具体方法建议

从我校实际出发,教师参加实践活动基本可分为脱产顶岗实践和业余在职实践两类,学校提倡教师主要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等业余时间进行在职实践。其中,

1.脱产顶岗实践,时间一般为半年(含暑假或寒假),派出教师须与企业签订正式产学研实践项目合同,明确实践内容、形式、时间、考核要求和最终成果。实践单位原则上由学院或教师自行联系,获双方单位批准后,由人事处与教师签订实践合同及服务期协议,教师须认真履行合同,学校则保证教师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校同级()教师满基本工作量的水平。学校将根据考核后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课时补贴。

2.业余在职赴企业实践由教师自行安排时间,学校特别鼓励利用寒暑假期,到企业参加产学研项目和参与社会服务,实践者需与协作单位签订正式协议或合同,明确实践内容、形式、时间、考核要求和最终成果。同时报学校和学院认可后纳入校、学院产学研实践资助培养计划。学校将根据考核后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交通补贴。

3.教师企业实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鼓励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或在有鉴定资质的企业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核方法

我校将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作为聘期考核的一项内容。实践记录进入教师年度业务考核档案,实践成果和教师的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挂钩。我校已实行的1975年后出生的教师(含1975年),申报中级职称必须递交企业实践记录,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有累计半年以上到企业实践的时间或者承担一项校企合作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的经历仍继续实行。公共基础课教师,虽不作实践要求,但也需有有关考察、调研和学习的心得体会或报告。

五、其他要求

1.我校专职专业教师实践期间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按现有学校有关规定支付。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企业实践或参加企业实践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我校将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本规定所称企业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我校教师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境外企业等其他单位或机构实践,参照本规定执行。

4.我校机关各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实施学校的专职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的各项规定,大家须紧密配合、相互协调,为我校新一轮发展而努力。


关于脱产进修(顶岗实习)有关待遇的规定

 

为鼓励我校专职教师脱产进修(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以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内涵建设,现对有关人员的待遇作如下规定:

1.凡经学校审核批准到国内高校脱产进修(顶岗实习)的教师,与学校签订相应的服务期协议后,在其脱产期间,仍享受在校工作时所的工资、福利待遇。

2.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免去该教师每周基本教学工作量。如条件允许,该教师仍可在校授课,并以超课时数计酬,但授课总数不得超过每周7节,超出部分为零课酬。

3.对属于市教委教师培训经费支持的脱产进修(顶岗实习)的教师,用于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或企业相关活动,此经费需凭有关发票报销。

4.参加脱产进修(顶岗实习)的教师需参加学校年终考核,本人进修(或实习)小结、进修单位(或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均作为考核等第评定依据。

5.未经学校批准且不享受教委专项经费支持的脱产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脱产赴国内、外进修者不适用此规定。

6.学校可根据校财政情况对上述规定作适当调整。在无新规定出台之前,按此规定执行。


 

关于我校教师参加市教委“产学研践习计划”几点补充意见

 

为了给参加市教委产学研项目的教师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提供保障,使该项目的资金投入达到最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对该项目的具体执行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该项目要求脱产顶岗研习,故项目参加者必需严格遵守脱产顶岗的规定,学校要求项目参加者做好出勤考勤(此考勤须经顶岗所在部门领导签字方有效)。学校职能部门将按市教委要求,随机抽查并访谈研习单位有关领导,以检查落实情况。

二、为给参加顶岗研习的教师以时间保障,该项目参加者在我校兼课不得超过7节。超出部分为零课酬。学校提倡在顶岗践习期间不兼课或少兼课。

三、市教委要求此项目当年9月必须启动,但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时间经校领导同意后可推迟(最迟启动为第二年7月)。

四、参加该项目的教师工作日程随研习所在单位执行,不享受寒暑假。

五、对接收践习教师的企业,以实际接收一位研习教师一年(12000元)的标准,向该接收企业或企业带教师傅支付带教指导费。

六、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要根据本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需要,建立相应教研或科研项目,项目经费按学校科研经费(纵向)使用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事处为每位参加该项目的教师设立专用户头,专款专用,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和专业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造就一批政治思想好,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踏实,专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大的新生力量,特制定我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选拔范围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要有利于梯队建设和专业建设。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每两年进行一次。推荐人选要尽量考虑到专业分布。

选拔条件

1)基本要求:
  
①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勇于实践,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②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公共课教师科研成果突出者可放宽到本科),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到45岁;

③在本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扎实,了解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研究方向明确,并有较深入的研究。

④独立而系统地承担过两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考核优秀,深受学生欢迎。

⑤充分考虑专任教师在骨干教师中的比例。

2)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选拔程序

1各学院(部)、教研室在广泛听取本专业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候选人,并向学校写出推荐意见。

2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评审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部)、教研室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

3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评审必须坚持评审条件,宁缺毋滥。

岗位职责和培养

各学院(部)要把培养优秀中青年教师列入年度计划,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和《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的文件规定采用上报科研项目,下达专项基金的办法,使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得到锻炼和提高。

管理办法

1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实行学校与学院(部)双重负责,以学院(部)为主的管理办法;

2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周期为两年,学校人事处每年组织一次专家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管理原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选拔培养资助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有关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的立项

    1.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精神,选拔推荐青年教师以及确定科研项目。

2.由学校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文件具体要求,确定选拔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培养措施,通过推荐和自荐的形式,以及候选人自述、答辩和考评组成员的书面打分、评议等过程,最后根据得分情况和候选人的综合情况作为本校选拔的青年教师人选名单。

3.青年教师人选名单,交校领导审议同意,确定青年教师人选。

4.被选送的青年教师自选课题,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申请表》报市教委相关部门立项备案。

5.经市教委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以后,由市教委认定后开始实施。

二、项目的管理

1.学校要关心青年教师人选的思想、工作、进修及生活。

2.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由学院(部)派一名思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指导青年人选在培养期间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3.进行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有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专项基金中期检查报告书》,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交所在学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邀请专家组织中期检查,对项目进行阶段考核及提出建议。

4.学校人事处负责落实培养措施,每年对青年教师人选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发展能力和工作实绩等状况进行考核。

 

三、项目的结项

1.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为结项。如不能及时完成项目者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详细说明申请延长研究期限的理由,报学校同意。

2.科研项目成果形式有:编著、教材、教学参考书、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等。

3.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当如实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总结报告》,做好财务决算表,交财务处审核。

4.科研项目经所在院学院(部)考核,签署意见后,将《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总结报告》报送人事处。

5.由人事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审核。

6.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

四、成果评奖

1.为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及应用,建立科研成果的评价奖励机制。

2.评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理论创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

3.申报评奖范围和要求:

1)论文、专著及教材,论文须为公开发表的;

2)评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3)评奖由各学院(部)组织初审,由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复审。

4)复审应当经过公布候选项目背景材料、专家小组集体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等评审步骤。

5)学校根据初审和学校专家评审委会奖项建议,决定评奖的等级,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科研项目(纵向)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各类科研所获得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纵向科研经费的构成

1.省市部委级经费:包括教育部、上海市科委、上海市教委、各类基金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

2.校级科研经费,即由学校科研发展基金提供的科研项目经费。

三、科研经费管理原则

1.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并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2.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明确职责,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科研处对项目统一编制经费编号, 并发给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凭《科研经费使用手册》使用科研经费。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拨款单位的有关经费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与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专款专用,接受财务监督,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理。

4.该纵向项目有其他渠道资助或配套经费的,均应纳入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5.科研经费使用手册及经费编号的使用期一般不超过项目结题后二年。结题二年后即撤销该项目经费编号,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的,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该项目自立项后的五年。

四、科研经费使用

1.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各类咨询费、招待费(含餐饮)、电话费、交通费等特殊支出,须经财务审核,并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其余经费需用于购置设备、图书资料、打字复印、出版印刷等实际科研之用。凡购买图书需提供书名清单。

2.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与暂借款,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凭《科研经费使用手册》到财务处报销和暂借。凡预支或报销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款项,由主管校领导签字方可执行。

3.形成资产

学校鼓励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购买设备,凡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设备与图书资产,均属于公有资产,故需向学校有关部门(资产处、图书馆)备案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图书经图书馆编目、登记后,可交回课题组成员使用,课题成员离职离校时,需交回所有被编目备案的书籍。所购设备价值超过1000元及以上的,均由学校资产处统一购置,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购买。上述资产在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时,均应归还学校。

4.科研项目按时完成后,其结余经费可继续用于后续科研项目的预研究,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项目结题后二年。

5.因项目负责人不负责任等主观原因不能完成项目任务,或违规使用费用,由科研处通知财务部门,停止该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并视情节作出处理。

6.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去财务部门查询,查询使用情况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7.如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基金会对项目经费另有管理办法或规定的,则按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基金会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

五、科研经费的预支与核销

1.首先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费用支出预算书,该预算经科研处及主管院长审批后,可凭批准后的预算书到财务部门办理暂借款手续。

2.科研经费预支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80%

3.每位项目负责人,一次预支借款一般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如预支在2000元以上者,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该项目再次借款时,需结清上次借款。

4.每位项目负责人的借款,一般须在借出后3个月内结清。该项目结题报告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须在半月内到财务处结清所有款项。

5.项目结题后,经市专家组评审有不合格者,学校只支付项目经费的80%,实际使用超出该80%的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承担。该项目经费余下的款项进入校科研基金。

6.财务部门凭科研项目鉴定书、科研项目资料入档签收单,以及经校批准的项目经费决算书与费用发生的原始单据,按有关规定给予核销。

六、监督检查

学校监察室、审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财务规定以及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对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如发现项目负责人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规行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回科研经费。

若项目在期限内完不成者可打报告申请延期,超过原定完成期限二年后,仍无法完成该项目的,学校将收回该项目余下科研经费。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科研项目经费办法及自动失效。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

 

一、 总 则

(一)为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

二、学术道德规范

全体从事职业技术教学、研究的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社会公德和下述学术道德规范:

1.在职业技术的研究工作中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技术权益。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够是引用人论文或论著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如果转引他人成果,应该注明转引出处。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

2.学术成果应按照参与者对该成果所做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约定的除外)。学术成果在提交或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

3.在科学研究中,要一丝不苟地记录,并如实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数据,严禁编造、篡改数据和资料。

4.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介绍、评价,学术或技术批评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作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5.对于应该经过有关方面论证或鉴定的重大科技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外界公布。

6.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

 

三、学术不端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1.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

2.在公开发表的文中,侵占、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科研成果,而不标明出处,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试验数据、调查结果。

3.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伪造或夸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伪造指导教师或专家推荐信、签字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

4.标注不实的基金资助项目。

5.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文、专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或未经当事人同意盗用其署名。

6.他人代写或代他人撰写学术论文;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

7.虚开或篡改学术期刊同意发表文章的接收函。

8.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

9.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或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道德行为。

四、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调查

(一)我校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的执行机构。

学术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推进学校学风建设,具体调查评判学术道德方面的问题。校教师工作部负责接收、处理日常有关事务。

(二)举报人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或学术委员会举报。接受举报的机构有责任为举报人保密。

1.学校有关部门或学术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均应将举报材料或情况在学术委员会备案。学术委员会开会对举报情况进行讨论,并请事件相关部门列席,决定是否实施正式调查。如实施正式调查,需组成临时调查小组,临时调查小组成员由学术委员会委员、被举报人所在学院(部)或中相关领域学风端正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共同调查。

2.与被举报人或举报人存在近亲属或其他利害等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3.临时调查小组在调查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及时提交学术委员会。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学术委员会申请延长调查时间。

4.学术委员会在以上调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审议,提出处理建议,结果须以绝大多数通过,并将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同时,应视情况将处理建议通知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并听取举报人、被举报人的意见。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责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如果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对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处理建议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5日内要求学术委员会举行听证,重新审议。

6.参与调查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过程中,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学校视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2.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以及造成影响程度,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在人员录用环节,对曾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一般不予录用;对提供虚假材料而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直接解聘。

在职务晋升、岗位评聘、评优评先、考核评估等环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直至解聘处分。

在科研项目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科研荣誉奖励等环节,对已认定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视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决定取消今后一至三年科研项目、成果奖励或荣誉奖励的申报资格,并对已获得的项目、奖励等予以取消或建议取消。

本办法由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暂行办法

 

为适应学校两级管理体制,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时间

(一)学校在聘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人等实行每周5天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的坐班工作制度(不含部分另有规定的岗位)。

(二)专职教师

1.凡兼任政治辅导员工作的专职教师实行每周5天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的坐班工作制度。

2.不实行坐班制的学校专职教师按工作任务考勤,每周五下午(1:004:00)为学校统一的教研活动日,实行考勤,凡无故缺席者做旷工处理。

3.新进校任专职教师的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工作第一年实行坐班制,其基本工作量中,可安排50%的工作量听课。

(三)上班时间

日班:800——1615 (午餐时间半小时)

三班制: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员工应严格按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工作。

二、管理职责

(一)校人事处是全校教职工考勤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考勤工作的指导和汇总统计。

(二)各院、部、处、室、馆、中心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主要负责人,为做好工作可指定专人协助负责本部门的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含迟到、早退),做到认真考勤,如实上报;各级干部以身作则,校级领导的考勤由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各部门于每月20日填报“员工考勤表”交人事处汇总。

三、基本规定

(一)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

(二)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待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也应电话告所属部门负责人,上班后二个工作日内补假;

2.审批权限

⑴员工请事假三天(含三天),有各部门领导审批;

⑵连续请三天以上至七天(含七天),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⑶连续请七天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3. 薪酬处理

 ⑴七天以内凡经程序获准的事假薪酬处理:

中层干部:每天扣除179元;

一般科员(专职教师、政治辅导员):每天扣除160元;

技术工人(维修工、司机、以工代干):每天扣除103元;

普通工人:每天扣除102

⑵七天(含七天)以上经程序获准的事假薪酬处理:

第八天开始作无薪处理(即职级工资、岗贴全部扣除),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病假

1.教职工因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凭学校保健站或医院(社会医疗保障机构指定的医院)病假证明,可请病假;

2.请病假时,也应填写《请假单》;

3.由学校交纳“四金”的专职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工人等的病假,按国家相关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办;

4.退休(含协保、内退、镇保)后返聘为我校的专任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非连续病假,一学期内累计超过二个月,作自动离职处理;

5.病假扣薪办法

中层干部:每天扣除39元;

一般干部(含专职教师、政治辅导员):每天扣除36元;

技术工人(维修工、司机、以工代干):每天扣除33元;

普通工人:每天扣除30

(四)寒假、暑假按学校规定假期放假。女教职工产假与寒假、暑假、国定假期重叠的不再增补休假期。寒假、暑假均为带薪假期。

(五)婚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教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3天)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之前3天合并连续使用。

(六)关于女教职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假期及工资待遇按我校《专职教师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待遇的若干规定》执行。

(七)丧假

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如去外地处理丧事,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料理丧事的,可给假二天。如去外地处理丧事,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八)加班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分管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作调休处理(附件一),调休由各部门在一学期内自行安排。需发放加班费的,由分管校长批准后,事先报校人事处备案(附件二、三),学校按规定核发加班费。

四、违规处理

(一)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无故缺勤,事先不请假,事后不补假,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按自行离职处理,并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三)教职工在试用期(实习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者,视影响工作情况相应延长试用(实习)时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2006320日公布的《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考勤管理办法》及200766日“关于考勤的通知”同时废止。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加班(调休)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数

 

申请人

 

 

申请加班时间

            分至       

 

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 意见

                          签字:                      

 

校领导意见

                          签字:                      

 

注:

 

 

 

 

 

 

1.加班(调休)申请单由本人或部门统一填写,经部门负责人和校领导同意后由本部

 

门自行保存,申请单须保存一学期。

 

2.当加班人数超过2人,请另附《加班(调休)人员汇总表》。

 

3.本部门人员的调休由各部门在一学期内自行安排。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调休单

 

  

 

   

 

 

加班时间

                 分至       

 

调休时间

                 分至       

 

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注:

 

 

 

 

请附在本人调休当月的考勤表后,每月20日随考勤表一同交至人事处。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加班(调休)人员汇总表

部门:

 

 

         

序号

姓名

加班时间

调休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岗位职级聘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的设置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校内管理岗位实行职级聘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次管理岗位职级制的实施,以承认历史,面向未来,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为原则,实行管理人员职级管理,从而调动全体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提高我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而努力。

二、实施职级制的范围

校机关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各学院(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学院院长、部主任、后勤因已另有管理办法,故不实行职级制)。

三、相关规定

1.全校行政人员岗位共设19个职级。一定的行政管理职级可担任相应的职务。

2.各职级与工资水平的关系以及晋升条件见附件。

3.各职级聘任时工作表现的必要条件是工作无差错,年度考核合格。升至副处以上职级时,除在岗工作年限的要求外,还增加“近三年年度考评需获一次优秀”为必要条件。

4.享受副处级职务与正处级职务待遇的职级人员总额,在全校范围内与实际在岗的正处长与副处长岗位数以11设置。

5.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按教师系列标准执行,工资级别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6.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或最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者,按参与考评总人数3%的比例,可由校长推荐、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核准同意后,跳级晋升。

7.从2012年起,实行每年10元校龄津贴。该津贴适用于在本校工作的A类与B类合同签约者。截止201112月连续在东海工作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校龄计为一年。

8.副处以上设虚岗,虚岗无相应岗位的职务岗位津贴。

9.教师岗位职级工资:

⑴初级、中级职称(助教、讲师)不设虚岗。

⑵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或最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者,按参与考评总人数3%的比例,可由校长推荐、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核准同意后,跳级晋升。


 

关于教师岗位职级工资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

 

为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我校学院(部)聘请了来自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我校专职教师(A类合同),现对有关薪酬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任职资格。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并有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行业工作人员,且通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评估,最后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方可引进为专职专业教师。

二、凡由企业进入我校任教的专职专业教师,原则上其薪酬与教师系列相同层级一致。但由于实际情况复杂性,具体操作程序为:

1.由学院(部)根据该教师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关于该教师薪酬的意见报告。(中级及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认定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他政府授权的发证单位的网上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认证。)

2.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学院(部)申请,并依据其最高学历、在企业工作年限及所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本人所具有的经查询认证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行业知名度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其工资具体等级。

3.该教师工资级别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即按我校现有教师职级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三、来自企业的专职教师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可按学校现有规定享受“双师型”津贴。


 

关于专业主任周课时标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使我校专业主任在从事课堂教学之外,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做好专业建设工作,现对专业主任的教学工作量作如下规定:

一、一般专业的专业主任基本工作量减免1课时。

二、2017年由学校确定的9个骨干专业的专业主任基本工作量减免2课时。

三、由于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最高不能超过18课时/?周,因此骨干专业专业主任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16课时/?周,一般专业专业主任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17课时/?周。教学副院长如兼任专业主任,其教学工作量也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各专业主任应认真做好专业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作,学校将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减免相应教学工作量。考核方法按教务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此规定自20183月(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

 

 


 

员工值班若干规定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强化制度建设,特制定学校员工值班和学生勤工俭学的如下规定:

一、值班

1.学校总值班、机房值班和辅导员值班等按学校和处室统一编制的值班表执行。

2.值班统计每月由保卫处和部门负责人汇总后交人事处核发。

3.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可填写调休申请单,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调休方式处理。

二、值班费的核发

1.各部门于每月5日前编制“值班汇总表”交人事处。

2.各部门编制的“调休汇总表”应附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调休申请单”一并交人事处。

3.校总值班由保卫处负责根据值班记录编制“员工值班汇总表”交人事处。

 


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待遇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女教师生育期间各项假期管理工作,便于教职工了解、掌握、使用各项假期,现根据《上海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各项假期及工资待遇作若干规定,请遵照执行。

1.怀孕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如继续工作确有困难,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部)同意,报分管校长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不得以病假替代),享受的产前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2.享受产假的期限,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期限为准。

3.产假期间学校暂停工资发放,由社保中心给予发放,四金由学校给予续缴,需个人承担部分仍由教师个人承担。

4.产假休满正常上班后,学校恢复教师工资,并按本学期实际工作周给予核定工作量。

5.产假休满结束如逢学期期中,有困难不能正常上班且本部门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本学院(部门)同意,报分管校长批准,可请哺乳假(最长不超过六个半月)。下个学期正常上班的教师,给予享受该学期寒(暑)假,下个学期仍请哺乳假的教师,不享受该学期寒(暑)假。按本规定享受的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给。

6.申请哺乳假:需本人申请并提供医院有关婴儿或产妇的医疗证明,学院(部)申报,经校长办公室批准方有效。

7.教师产假休满两个月后,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则可视本人身体恢复情况适当提前上班(受聘),但每周一般不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产后不满两个月一律不准安排工作。

8.教师产假期间一旦受聘上课,学校提前恢复教师工资,按正常上班规定计算酬金,每周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则按“超工作量” 酬金标准计酬,不足工作量的按标准扣除课时酬金。

9.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根据学校教师及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其寒暑假休假时间不顺延。

10.本校其他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待遇参照专职教师办法实行。

11.男方陪产假时间:女方预产期前后10天(不得在女方其他怀孕阶段使用)。

12.本规定所指教师(女职工)均以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前提。

13.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人事考核办法

 

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的办学宗旨,增强岗位意识,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推进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对全体员工实行岗位考核。

考核原则

以各岗位职责要求为考核基础,遵循客观、全面、简便的原则,量化考核指标,力求对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水平给予较为公正、合理、科学的评价。

考核对象

东海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实习期、试用期在半年以上的在岗人员。

考核办法

1.人员分在编在岗和非在编在岗人员两大类;

2.岗位分中层以上干部、一般行政人员、专任教师、后勤人员等四个系列进行考核;

3.全校按行政四大块分别组成考核小组,对部门下属员工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5.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晋升、嘉奖、续聘的依据。

五、考核程序

1.中层以上干部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

2.其他各类人员考核:个人写好本年度个人小结,向所在学院(部)汇报后,由各大组推出年度获优者;

3.在编在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与本人沟通,签名确认后归档。

六、考核时间

1.每年一次,按年度考核;

212月上旬学校布置考核工作,校办下发文件;

312月中旬学院(部)和各部门对考核对象的自我小结进行审定,提出考核意见;

412月下旬各部门将“考核情况表”交人事处汇总,最后交学校考核小组审定。

七、组织机构

1建立学校考核小组

组长:校长、书记

组员:副校长、两办主任、教务处、人事处


 

关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与学校日常管理,以进一步提高我校师资队伍教书育人水平,同时使我校教师教学考核奖的发放更为科学合理,现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考核内容

由于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内容包括教师本人日常课堂教学、学院层面教学教辅工作以及教师本人的教研和科研工作三大部分,故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应主要涵盖以上三大方面。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目前这三大方面的主要考核内容及比例分配如下:

基本方面

考核点

比例

日常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

40%

60%

2、学生作业布置、批改评阅

15%

 

3、教师接待日值班情况

5%

院级层面教辅工作

1、参与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

10%

25%

2、参与监考工作

8%

 

3、参与学院其他教学及社会活动(含周五出勤率)

7%

教研和科研工作

1、承担学校中长期教学建设项目

7%

15%

2、承担教委科研项目(含青资项目)

5%

 

3、承担校级科研项目

3%

 

加分项

1、解决获企业认可的生产实际问题一项

10%

2、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一项

10%

3、承担市级科研课题

5%

4、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

10%

5、公开出版刊物一篇或校本教材(20万字左右)

5%

6、发表于核心刊物论文一篇

5%

7、发表于CSSCISCIEI论文一篇

8%

8、出版专著一本

12%

二、考核办法

1.教师需遵守学校公布的师德规范,在师德方面违纪违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专职教师的积分获得情况与年终考评相联系,是年终考评的基本参考之一。凡连续两年积分排名在学院前三位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通报表扬并奖励,以资鼓励。

3.教学考核奖以学期为单位发放。凡符合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女教师,除产假外,其余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凡参加全脱产的国内外访学(含课程研修)、产学研项目者,不享受此奖。

4.凡被教务处处以二、三级教学事故者不得在该学期获优;凡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一票否决,该学期为不及格。

5.每位教师除加分项以外,达到70分后,加分项才有效,没有达到者加分项无效。

6.为全面发挥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的职能,从本学期起(2018.3)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室、质管办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经查实后的扣款数,在各学院教育教学考核奖的核定总额中扣除。

三、以上是学校层面上的原则性规定,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执行规则,每学期末将每位教师考核后的应发放数经质管办、督导室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以便考核奖励及时进工资卡。

四、各学院执行情况将由人事处、教务处、质管办、督导室负责抽检。有关每位教师的值班时间表须在开学第二周报人事处、教务处,以利于学校有关部门随机检查。

五、由督导室、质管办制定相关扣分、扣款实施细则。


 

人事争议处理调解办法(暂行)

 

一、总则

(一)为了保障学校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和妥善地处理人员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学校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凡是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因劳动合同及其履行责任发生的争议及其处理,适用本办法。

(三)合同争议的处理调解原则和方法

1.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

2.劳动合同争议的调解工作应贯彻平等自愿的原则,调解过程中要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要坚持与人为善协调和疏导的方法。

(四)合同争议的调解处理方式

合同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学校人事争议处理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争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调解机构

(一)人事争议处理调解委员会

学校设立人事争议处理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调解委由下列人员兼职组成:

1.职工代表2人,由教代会推举产生;

2.行政代表2人,由校长指定;

3.工会代表1人,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其办事机构设在校工会委员会。

三、处理人事争议的程序

(一)发生人事争议时,双方当事人若需要调解,须及时向学校调解委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二)学校调解委收到当事人“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后的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答复当事人。

(三)调解委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争议内容和调解要求通知对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不愿意调解,应记录在案。

(四)对发生的人事争议,调解委要及时进行详细调查,核实事实经过,记录在案。

(五)召开调解委员会会议时,需要三名及以上委员参加。调解达成协议,三方签名后,才能生效。双方当事人须履行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委备案一份。

(六)调解委成员与发生争议人有一定利害关系,影响公正调解的,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调解委申请其回避。

(七)发生人事争议的教职工一方,人数在三人及以上并且具有共同理由的,称集体人事争议,可推荐12名代表参加调解。

(八)当事人向调解委申请调解后,调解委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50天内完成调解,到期未完成的,视为调解不成。对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一方或双方反悔;到期未结案等,调解委应出具调解不成证明。当事人收到调解不成证明后,可向上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调解人和当事人因调解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凡调解委安排的活动,由调解委出具证明,并按正常出勤处理。

四、教育与处罚

当事人干扰调解活动,干扰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或阻碍学校有关人员开展本职工作的,调节委可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附则

(一)本办法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悖时,按国家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并由学校人事争议处理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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